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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工作规范
发布时间:2011-03-18 09:23:29 来源:南京市人民政府 作者: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工作委员会【 】 浏览:2249
摘要: 红十字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(以下简称登记接受站)是专门从事志愿捐献遗体登记、接受工作的单位,在所属医学院(校)的直接领导及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,根据《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负责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的登记和接受工作。

南京市红十字志愿捐献遗体

登记接受站工作规范(试行)

   

 红十字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(以下简称登记接受站)是专门从事志愿捐献遗体登记、接受工作的单位,在所属医学院()的直接领导及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,根据《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负责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的登记和接受工作。

    一、登记接受站的职责

    1、积极宣传捐献遗体的目的、意义和志愿捐献遗体活动中的典型事例,促进捐献工作的健康发展。

    2、认真做好志愿捐献遗体者的登记、统计工作,每半年书面向市红十字会、市殡葬管理处汇报一次。

    3、认真做好遗体的接受工作。

    4、配合有关部门为临床、科研和教育服务。

    5、做好志愿捐献遗体登记者的联络、慰问及家属工作和捐献遗体者的有关善后工作。

    二、登记接受站应具备的条件

 1、工作人员要责任心强,富有爱心。

    2、有标志明显的接待室、电话和必要的办公用品,节假日有专人值班。   

    3、配有专用或兼用的接尸车辆,有保管和存放尸体的设备。

    4、有合理、科学使用尸体的规章制度。

    三、登记接受站工作制度

    l、接待来访者要做到热情迎送,耐心听取倾诉、诚恳解答问题。来信处理要做到及时、认真、每信必复。对来访、来信中提出超越志愿捐献条件的,应根据有关法规、政策予以解释。对来访、来信中提及的家庭、经济情况等要严守信访保密制度。

    2、对年老、残疾人和行动不便者,应上门协助其办理登记手续。

    3、建立、健全来访、来信的登记、接待、归档和统计制度,建立假期专人负责制度。

    4、家属要求在登记站向遗体告别的,应在可能的条件下,举办简短的告别仪式,但不得进行带有迷信色彩的活动。

    5、在办理遗体接受中,如发现贵重遗物,应如数归还。

    6、登记站给遗体作病理检验时,如发现有遗传性疾病,应如实告诉家属。

    四、登记站应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,结合本院校的具体情况,制定有关工作制度。

    五、成立登记接受站需经市红十字会审核、批准。

    六、登记接受站日常办公及业务经费,由各所属院校负责解决。

 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工作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九九六年六月

Tags:红十字,志愿捐献遗体,登记接受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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